一、试验设备检测的核查
1.目的
两次检定校准之间保持试验设备校准状态的可信度,提供证据证明试验设备保持计量状态。
2.实施
(1)要有文件规定并批准实施;
(2)要有记录;
(3)不同的试验设备、方法、频度可以不同的。
(4)什么试验设备要核查:对测量有重要影响的;对稳定性等有疑问的;老化的;常带到现场的使用频次高,使用环境差的;曾出现过问题的;有特殊要求的。
(5)核查方法:有多种形式
(6)不能用核查代替量值溯源。
3.区别
(1)检定校准是在标准状态,核查可以使工作状态。
(2)实施的机构、人员要求不同。
(3)使用的标准、方法不同:一个按标准规程、方法一个按自己选定的方法。
(4)检定校准用高一级的标准器,核查可不用高一级,可是同级的,可是使用条件下的,只是评价计量特性有无变化,不具有溯源性。
二、对试验设备检测校准结果的确认
确认要注意解决两个问题;一方面分析检定校准的结果是否符合相关检测标准、规程等的要求,解决试验设备可不可用的问题;另一方面要了解其结果不确定度在检测工作中产生的影响程度,以解决其在检测结果中的误差控制。
问题:
(1)不做确认,也不使用其结果。
(2)确认了,流于形式,未有效确认。导致出现未按“规程”校准、出数据参数未校、
(3)未校(有用的)所需的全部参数等问题无法得到解决。
(4)校准结果不使用(修正值或修正因子)。
如:恒湿箱U=0.5℃(k=2)若某规范规定90℃,则应设置在90.5℃。
三、试验设备设的档案管理
注意完整性、连续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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